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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红色特工”潘汉年

丘濂 张云 千山老余
2024-09-15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合众声、凤凰视频

目  录1. 中共“红色特工”潘汉年2. 潘汉年的最后岁月

中共“红色特工”潘汉年

文丨丘濂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最高保卫机关——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顾顺章不仅了解党的诸多核心机密,而且还知晓许多中央领导同志的住处地址。因此,原中央特科必须彻底改组。后排左三即顾顺章
5月,在周恩来的领导下,新的中央特科机构迅速组建,由陈云、康生、潘汉年三人直接负责。潘汉年担任二科即情报科科长,负责搜集情报、侦察敌情以及反间谍工作。由此,潘汉年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情报生涯。此时潘汉年已来到上海6年。6年的时间,他从一名普通的创造社成员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共产党员,一直在积极推动左翼文化运动的发展。因为工作的需要,他经常打扮得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有个“小开”的称号(上海话,富家子弟)。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广阔的人际关系成为他开展情报工作的基础。比如,曾为袁世凯幕僚、后来又是杜月笙高级幕僚的杨度,就是潘汉年情报网中的重要一员。杨度入党由潘汉年介绍,经周恩来批准,这个秘密一直到周恩来去世前才公布。

青年杨度

潘汉年成功地将党的情报工作和统战工作结合在一起。老同盟会员、当过北洋政府国会议员的王绍鏊,辛亥革命后曾任鄂军水陆总指挥的胡鄂公,经济交易所经纪人、工商界名流章乃器的胞弟章秋阳……他们都被潘汉年发展成情报搜集员。甚至一些不起眼的邮电局投递员、大商场柜台的售货员,都是潘汉年情报网的一环,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这期间经过潘汉年的情报网汇集的重要战略情报包括:正在酝酿的“远东慕尼黑阴谋”——美、英等国家为了自身利益,企图用牺牲中国的办法来和日本做交易;德国即将进攻苏联——第一个送情报的是阎宝航,随之潘汉年的情报也到了;苏德战争爆发后,日本的进攻方向是南下而不是北上。1938年3月29日,前排左起:茅盾、夏衍、廖承志;后排左起:潘汉年、汪馥泉、郁风、叶文津、司徒慧敏1939年5月,潘汉年从延安到达香港。10月,潘汉年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不久回到上海。此后,他经常往返于香港、上海之间。他的另一项工作是在敌占区建立秘密交通线。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香港被日军占领,从1942年初到5月,潘汉年等人严密组织,从日军的封锁中撤退疏散了各方人士800余名,其中包括何香凝、柳亚子等爱国民主人士,文化界知名人士和党的干部等,还安全护送了一大批国际友人到内地及海外,接应了2000余名回国参加抗日斗争的爱国青年。1943年,潘汉年在另外一位情报人员关露的安排下,和汪伪特工总部负责人李士群见面。(点击可看:红色女特工关露的凄绝传奇同年,他又在李士群的要求下会见了汪精卫。这次和汪精卫的会见,潘汉年并没有向上级汇报,因为当时正值淮南根据地整风高潮,杨帆等敌工干部被审查,他担心被牵连。这件事,成为之后终结潘汉年政治生命的祸根。时任上海市长陈毅与副市长潘汉年在市内视察1955年,身为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的潘汉年被秘密逮捕。他的内奸罪包括三条,除了和汪精卫会面之外,还有1936年投降国民党,以及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参与审案的几人都觉得案情疑点颇多,在向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后,谢觉哉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的。”

潘汉年

(1906~1977)1977年,潘汉年在湖南劳改农场去世。他的墓碑上写着“肖淑安之墓”,那是他从事地下工作时的化名。198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共中央高度评价他的一生,指出:“潘汉年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忠实执行并多次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对党的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方面,曾经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很大功劳。”潘汉年的最后岁月文丨张云摘自:《潘汉年的一生》(张云著)

摘要:

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一个辅助陈毅市长领导着500万人口的中国第一大都市的当家人,一个深受群众爱戴和敬仰的人民公仆,一个在四个月前主持那座标志着中苏两国伟大友谊的大厦落成仪式的上海市副市长,一下子成了一个“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潘汉年到底是怎样被捕的?他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

时任上海市副市长的潘汉年

1955年3月16日,时为上海市委机关报的《解放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上发布了《苏联经济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开幕典礼》的新闻报道。开幕式的盛大典礼于15日上午9时在新落成的中苏友好大厦中央大厅前的广场上隆重举行。潘汉年出席并讲了话,还为此剪彩。在同一版面上,留下了潘汉年剪彩时的照片:他低着头,左手握彩球,右手拿着剪子剪彩。一男一女两位带着红领巾的少先队员站在他的两侧;苏联驻中国的特命全权大使尤金院士、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范子久等中外贵宾及上海党政军各界领导都围着潘汉年,望着他剪彩时庄重的一刻。在同一版面上,还刊登了潘汉年的讲话摘要。

20世纪50年代初期,陈毅(右三)、陈丕显(左二)、潘汉年(右一)、王尧山(右二)等上海市领导寻访老渔阳里2号——中国共产党发起组成立地(《新青年》编辑部)

1955年7月17日下午6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该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倒数第二段宣布了一则关于潘汉年的消息:“潘汉年、胡风两代表因为已经发现他们有进行反革命行动的证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和第十六次会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的请求,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 第二天,7月18日,全国所有的各大报纸,包括《解放日报》都一律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彭真的报告,都一律附有各报的社论或短评,都一致表示拥护的态度。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一个辅助陈毅市长领导着500万人口的中国第一大都市的当家人,一个深受群众爱戴和敬仰的人民公仆,一个在四个月前主持那座标志着中苏两国伟大友谊的大厦落成仪式的上海市副市长,一下子成了一个“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两则消息,真是天上与地下!潘汉年到底是怎样被捕的?他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

神秘的“失踪”

1955年3月15日晚上,潘汉年参加了尤金大使举行的盛大酒会,在发表了简洁的祝酒词后,便匆匆离开宴会厅,告别了董慧,乘上了北去的列车,参加将于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潘汉年与陈毅等合影

出席这次代表会议的上海市委的代表,除潘汉年外,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共6人。陈毅为上海代表团团长。根据会议的统一安排,上海代表团成员下榻于北京饭店。潘汉年就住在6年前赴任途中在北京等待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见时所住过的房间:三楼303室。党的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这个计划的报告;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会议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时,先由邓小平作报告,接着进行讨论。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毛泽东在会上的这番讲话,引起了潘汉年深深的思考。

右起:陈云、潘汉年、滕代远、李富春(前排下蹲者)、项英,1938年在延安

会议印发的关于饶漱石、杨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鹤于1954年9月间被逮捕,杨帆也于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等事实,使潘汉年意识到了饶漱石、杨帆的问题已经和他联系上了。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现在胡均鹤已经被捕,饶漱石、杨帆的问题也基本上有了结论,中央又三令五申要每一个高级干部讲清楚自己的历史问题,并表示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再也不能也不应该继续将自己这块心病深藏起来了。他下决心响应毛泽东号召,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以彻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潘汉年(前排左一)在上海迎接外宾3月31日,会议结束的当天晚上,满腹心事的潘汉年叩开了夏衍的房门,向自己的“老搭档”诉说了心里的苦衷:“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潘汉年没有说,夏衍当时也不便问,于是便诚恳地对潘汉年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由于自己的决心和夏衍的鼓励,潘汉年于4月1日找陈毅面谈,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他一定向中央汇报,同时安慰了他几句,要他思想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罗瑞卿

就在罗瑞卿奉毛泽东之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获准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剧作家兼电影导演吴祖光和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来看望潘汉年和夏衍。时近黄昏,由吴祖光作东,邀潘汉年、夏衍到东单新开路的康乐小饭馆吃晚饭,同去的还有夏衍的女儿沈宁和女秘书李子云。据吴祖光回忆,那天潘汉年和平常一样,衣着整洁,由于刚理完发而更显得容光焕发。但吴祖光感觉到他不像往常那样兴致勃勃,似乎有一些忧郁,整个晚饭时间很少讲话,饭后也是他首先提出要回饭店休息。潘汉年回到了北京饭店他住的303房间。晚上8时许,潘汉年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的客厅里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去一趟。由于毫无思想准备,潘汉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楼。找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当潘汉年来到客厅后,罗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然后由几名便衣干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饭店大门,乘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小车。转眼间,小车便消失在夜幕之中。由于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汉年周围的人和他在北京的朋友们根本就被蒙在了鼓里。发觉潘汉年不在,他们着急起来了:潘汉年到哪里去了呢?是失踪了,还是另有什么紧急任务暂时离去?最焦虑的是潘汉年的警卫员相其珍。相其珍那天晚上去看京剧,回来时已经12点多了,他发觉潘汉年不在房间里,身为一个警卫人员,首长不见了,能不让他着急吗?他马上到陈丕显、夏衍那里去打听,都说没有见到过他。夏衍的秘书李子云说:“好像是中南海周总理那里打电话找他,他下楼去了。”当时周恩来总理正要准备参加万隆会议,潘汉年本来就是一个来去飘忽的神秘人物,周恩来临时给了他一个紧急任务,立即出差到不能公开的地方去,这样的臆测,当然也合情合理。不过,在没有确实证明潘汉年的真正去处之前,相其珍也好,夏衍也好,总是放心不下。次日一早,夏衍拨通了吴祖光家的电话,询问潘汉年昨晚是不是住在吴家,他告诉吴祖光昨晚潘汉年一夜没有回来,不知到哪里去了。吴祖光当然什么也不知道,只是他明明看到潘汉年是坐汽车回北京饭店的。夏衍(1900~1995)正当相其珍、夏衍等四处打听潘汉年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为了防止张扬,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将潘汉年已经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并嘱他一定要严守秘密。潘汉年被捕之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被捕了。他对代表们说:潘汉年从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时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汉年是由内奸问题被捕的,这事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显然,陈毅的话是留有余地的,他对潘的所谓“内奸”问题表示了怀疑,也希望与潘汉年有来往的各代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在4月7日的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又追请大会批准将对潘汉年的逮捕列为议程,虽然潘汉年早在4天前就已被逮捕了。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定了一个统一的口径:你们回上海后,有人问起潘汉年,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但相其珍不同,因为向他打听潘汉年的人很多,而作为警卫人员竟不知道自己首长的去向,这不仅被视为怪事,且也容易引起人们更大怀疑,因此不久他就被“隔离”起来,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后,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功德林、秦城、团河农场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北京安定门外的一处高墙深院之内。这里,便是20世纪50年代隶属于公安部的著名监狱——功德林监狱。

功德林监狱

功德林之所以著名,是因为它关押的“人犯”大都著名。50年代这所监狱的犯人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民党的战争罪犯,包括被俘的军、政、警、特等头头脑脑;另一类是从革命阵营内部“清洗”出去的一些“大人物”,如饶漱石、潘汉年、杨帆、胡风等都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身影。潘汉年在功德林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个春秋,几乎是他上海市副市长任内的六分之五的时间,但还不到他全部“犯人”生涯四分之一的岁月。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之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毛泽东曾经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在论及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时,就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一次,他同样是以杀不杀的问题作为引子提及潘汉年的,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毛泽东的话显然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给潘汉年定了性:CC派特务,是一个可杀可不杀的人物。于是,公安部把潘汉年案的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重新开始对潘案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央。处理意见体现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既强调了潘汉年的罪行严重,又强调了可以从宽处理、不杀他的理由,特别强调了他的问题是历史问题,又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认罪态度好,关押期间表现好,等等。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上述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为他提供的一所小楼房里,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潘汉年与夫人董慧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也才使潘汉年发出了“千里相思知何处”的心灵的呼唤。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需要提及的是,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并在那里请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潘汉年一起吃了一顿饭。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由于交通方便,加上路程也近,潘汉年夫妇也曾到北京城里走走。1965年两人还在故宫前合影,留下了最后一张珍贵的双人照。“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团河农场过着平静安逸生活将近4年、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将近一年之后发生的。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经过了长达8年的预审,既有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正式批示,又有执法机关合乎当时法律程序的各种手续。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他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继续深挖潘汉年本人的“历史罪行”,因为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潘汉年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
与此同时,又给当时的公安部负责人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这一纸命令出于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之手。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从团河农场被带到了“小温泉”——秦城监狱。这一年,潘汉年61岁,董慧49岁。如果以50岁为标界划分中老年的话,那么,潘汉年早已步人老年;董慧也正向中年告别。这一对中老年的患难夫妻又被强行地分开了。潘汉年再次入狱,正处于“四害”横行,“左”的思潮泛滥成灾的特殊的政治环境里。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汉年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1967年10月,经医生检查,发现潘汉年的肝脏肿大,经复兴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日坛医院(即肿瘤医院)门诊检查,及同位素扫描,初步确定为肝癌。按照惯例,对这样身患“绝症”的老年“犯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理应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以保证犯人康复。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监狱当局关于潘汉年病情的报告后,当即请示谢富治,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对于江青的“指示”,专案小组果然不折不扣地执行。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一个月之后,在38天之内,潘汉年又被审讯了40多次。不仅如此,审讯之后还得赶写书面材料。由于当时到处在抓“叛徒”、“特务”,潘汉年又是重要的当事人,因此还得接待一批又一批的外调人员,赶写一批又一批的外调材料。就这样,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关于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及“判刑意见的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这时,“文化大革命”已接近尾声,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鉴于此,中央也加快了各专案处理的工作步伐,并统一部署将许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区。对潘汉年也不例外。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洣江。两位老人在洣江的再次重逢,使他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慰,似乎唤起了他们对生活的新的追求。这一对患难夫妻,从此相依为命,相亲相爱地度过了他们的最后岁月。最后的岁月在洣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在这里,有了一个安身立足之处,有了一个比秦城监狱好得多的环境和条件,在生活上早已没有任何奢望的潘汉年夫妇,就这样生活下来了。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到茶场后,他的生活靠自理,还坚持每天打打太极拳,到场部邮局拿报纸,做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到场部商店买些油盐酱醋、肥皂毛巾什么的,到木工房买些碎木块引火,有时甚至亲自动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说话无力,精神也不太正常。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后来潘汉年逝世后,王芝兰干脆就搬来和董慧住在一起,直到董慧离开人世。老年潘汉年和夫人董慧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说话也有了力气,精神也比较正常了。后来,她的弟弟从香港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有时去看看电影。对此,董慧还诙谐地说:“他(潘汉年)的劳改任务就是照顾我!”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他先住进了茶场医院,由于该医院缺乏护理,条件又差,潘汉年的病情未见好转。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这一天,他被抬上救护车,临走前,他大声地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在14病房110床。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潘汉年住院后,仍不断地喊肝痛。经扫描确诊为“多肿肝”,同时也发现他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这天晚上19时45分,潘汉年心跳骤停,离开了人世,终年71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在这同时,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潘汉年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了。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董慧为潘汉年立了碑,怀着对自己丈夫的深深眷恋,回到了洣江茶场。刚刚因“四人帮”被打倒所带来的欢乐,又被潘汉年的离去带走了。董慧更加孤独了,极度的悲伤,使她精神上更为忧郁,她时常一个人喃喃地叨念着:“他(潘汉年)会复活,他会复活的!”当每月发来生活费时,她总拿出一部分钱存起来,说:“留一点给老潘用吧,他太苦了,从来也不会照料自己!”1978年5月,董慧在香港工作的弟弟董锡权夫妇专程赴湖南探望姐姐,在湖南宾馆聚首的5天中,董锡权夫妇反复转达了海外亲朋好友,特别是兄弟姐妹们的心愿:“我们欢迎大姐回香港家中治病,不论饮食起居和医疗技术与药物,乃至护理条件都有利于大姐身体健康好转。”董锡权劝道:“人生一世,弟兄姐妹一场,我们得尽到亲人的一点责任。大姐,您同我们去吧!”“亲人们的情意我都领会。请你们代我表示感谢。”董慧紧握着锡权夫妇的手说:“我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富强回到祖国,那时才十六岁,今年六十岁了!请你们转告海外亲人:老潘的问题没弄清楚,我不能走!我也不忍心离开他含冤负屈的骨灰远走呀!”董锡权了解自己这位大姐刚毅坚韧的性格,更尊重她自己的选择,他们除了流泪以外,还能有什么劝说的话好讲呢?董慧没有远走,却追随潘汉年去了。1979年2月24日凌晨3∶55分,离潘汉年逝世不到2年,离送走董锡权夫妇不到1年,董慧因脑溢血抢救无效,在洣江茶场医院含冤逝世,终年61岁。茶场党委为她开了追悼会,将她的骨灰葬在茶场公墓内。潘汉年、董慧相继逝世后,他们在洣江茶场的遗物经请示中央后由组织上统一负责处理。根据他们生前的愿望,遗物中一部分送湖南省剧团做道具,一部分送茶场职工,一部分给潘汉年的胞弟、胞妹、侄子。至于潘汉年在“覆盆”期间所写的20余首诗词手稿,以及部分随身所带的表、钢笔、印章等几件用品,特别是董慧所讲的“是潘汉年的命”的一套《鲁迅全集》,如今都收藏于上海档案馆。《鲁迅全集》装在专门精工制作的木箱里,木箱的门盖上“鲁迅全集”四个字,是依蔡元培书写的字样刻出来的。历史毕竟是公正的历史尽管有时会被颠倒,但终究会被复原;历史尽管曲折,但毕竟公正。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覆盆”为廿七载四个月零二十天,距离潘汉年逝世为五周年四个月零九天。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这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究竟是些什么内容呢?事情还得追溯到1955年。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主要列举他的“罪行”有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到了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给他立了三项“罪名”:一是说他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投降了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暗藏于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二是说他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精卫进行勾结;三是说他在上海解放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提供情报给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特务,引起1950年“二·六”轰炸。因此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在没有查出任何新的材料情况下,在这三顶帽子前,一律冠之于一个“大”字。为了澄清事实的真相,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中共中央的《通知》对上述各条分别作了实事求是的结论:关于1936年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问题,《通知》指出,1935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的名义发表《八一宣言》后,南京国民党政府曾派其驻苏联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与我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多次会谈,时在莫斯科的潘汉年奉命参加了会谈。后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决定派他回国与国民党代表陈果夫、陈立夫洽谈国共合作事宜。1936年4月潘汉年离开莫斯科回国,同国民党代表联系后,即秘密到达陕北向中共中央报告共产国际代表团关于争取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以及与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中共中央就决定派他为国共谈判的正式代表,带着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的信,在南京进行谈判,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在这期间,潘汉年与陈立夫、张冲等国民党方面的代表经常联系国共谈判的事宜,根据中共《八一宣言》和其他通电的精神,向他们谈了我党对国共谈判的方针和条件,并介绍自己的一般经历,均属于正常来往和正常工作范围,并未涉及党的机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谈判情况来往的文电档案证明,他是坚定地按照党中央的谈判方针行事的。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潘汉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有勾结国民党、危害共产党的行为。因此,所谓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关于抗战时期“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通知》首先说明,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曾一再指示党在敌占区的对敌隐蔽斗争系统,要派人打入敌伪组织,相机开展工作。潘汉年执行上述指示,千方百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通知》指出,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的报告;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选调过一些干部给他。他执行这些任务所采用的特殊手段,都是组织上允许采用的,而且取得显著的功绩:他成功地派人打入敌伪特务机关,为党获取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多次受到中央的表扬;他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掩护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一些同他有联系的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同志;他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地下联系的畅通,而且在环境恶化时,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领导同志和大批干部,安全地撤回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我党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许多同志和秘密电台处境危险,潘汉年主动报经中央同意,利用他的特殊社会关系,从上海派人去香港,掩护他们全部安全撤回内地。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没有“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充当日本特务”,而是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至于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问题,《通知》根据复查材料证明,这是1943年在李士群的挟持下发生的。上海静安区万航渡路435号,解放前叫极司菲尔路76号,原为国民党安徽省主席陈调元的一所大宅子。1938年被日本梅机关选做特务组织驻地,1939年转作76号汪伪特工总部,全称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务委员会特工总部,主任是丁默邨,副主任是李士群。《通知》指出:一、潘汉年同李士群发生关系,做策反工作是执行中央指示的;二、1943年秋,潘奉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突然被李挟持去南京会见汪精卫,当时已不可能向组织上请示;三、会见时,汪精卫为了猎取政治资本,急于仿照重庆国民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拉拢各方面头面人物,搞一个参议会,要求共产党派人参加,潘当即婉言推托,应付过去。此后,潘与汪精卫再未见面,也未发现他与汪有进一步的接触;四、潘与汪精卫见面之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五、据潘汉年解释,当时他从敌占区回到华中局以及后来到延安,正赶上党内进行整风审干,他怕一旦说出会见汪精卫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解释清楚,因而没有向党组织报告,一直拖到1955年4月初才主动作了交代。《通知》认为,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他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的事情,是错误的。关于上海解放后,“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和“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的问题,《通知》指出:胡均鹤1932年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后被捕叛变,先后充当国民党和汪伪特务。1941年与我方建立秘密联系,并掩护过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回到淮南根据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方请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才被带到上海参加肃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后来经饶漱石批准,一批原特务骨干分子担任了侦察、情报、审讯组长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作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陈毅和饶漱石在开展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时开展的反特肃反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胡均鹤等任用于内部和要害部位,内外不分,则是错误的。但这件事潘汉年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不存在所谓潘汉年“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通知》还指出: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一事完全不确。现已查明,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军统”特务罗炳乾潜伏电台,曾向台湾提供过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个潜伏电台与潘汉年毫无关系。况且当时国民党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有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所在地是一清二楚的,也用不着提供什么情报。因此,所谓潘汉年“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的罪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应予以否定。《通知》在对潘案进行条分缕析甄别之后,对潘汉年的一生作了高度的评价:“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通知》还追寻了潘案发生的历史原因和经验教训,深刻指出:“潘汉年同志被错定为‘内奸’,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他被逮捕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违反了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严重地忽视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以致作出错误决定。其结果不仅使潘汉年同志长期蒙受冤屈,而且牵连许多过去同他有工作联系的同志,使他们长期蒙受了冤屈。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全党要永远引为鉴戒。”《通知》郑重地向全党宣布: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二、凡因“潘案”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将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切实处理好。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布潘汉年无罪,撤销1963年的原判。至此,共和国的第一大冤案——潘汉年冤案(或称“潘扬案件”),终于得到了平反,得到了彻底的纠正。潘汉年又回到了历史的怀抱,回到了人民的心坎里。在潘汉年平反之后,按照中央规定,上海市成立了复查清理小组,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1955年因潘案受株连而被逮捕的就有830余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余人中,在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其中中共党员91人。而受潘案影响虽未被捕但却遭受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不包括在这900多人之内。因此上海实际受株连的人约在1000人以上。随着潘案的平反,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人都得到了平反昭雪。被颠倒的历史又重新颠倒了过来。“春晖尽沐庆三中!刘瞿潘公雪冤同。‘天若有情天亦老’,‘桃花依旧笑春风’!”同刘少奇、瞿秋白一样,潘汉年得以平反昭雪,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进一步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敢于公开承认和改正错误,这是党有力量的表现,是党的事业能够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忠魂千古“党中央为潘汉年同志二十七年的冤案平反昭雪,群情振奋,生死同感!”这的确是一件顺乎民心、党心的英明之举。潘案发生之后,曾经有许多人表示过怀疑,许多人热切地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地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并且为此做了不少力所能及的工作。早在1955年潘汉年被捕后不久,周恩来就要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与中央来往文电的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在李牵头下,以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等同志成立了一个小组,罗青长为组长。他们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的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是怎样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最后,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7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七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接着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是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是潘汉年提供了许多决策性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四是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五是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1955年)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这个有根有据、实事求是的报告,未能引起中央的重视,更没有接受报告提出的“慎重考虑潘汉年的问题”的结论。相反,潘案逐步升级,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长期束缚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的左倾错误思想得到了纠正,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恢复和发扬。许多当年与潘汉年出生入死、共同战斗的老同志,他们本来就对潘案表示怀疑,时至今日,他们终于对潘案有了发言权。出于对党的事业的关怀,出于对战友情谊的眷恋,他们纷纷向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最早为潘汉年伸张正义,而且起了重要作用的是陈云。陈云与潘汉年虽然直接交往不多,但在中央特科时期,潘作为陈云的助手,曾共同战斗在白色恐怖之中;从长征途中到莫斯科之后,他们共同完成了中央交给的特殊任务。陈云深知,在党的中央领导人中间,像他这样与潘汉年共过事,并肩战斗的健在者,就只剩下他一个了。无论于公还是于私,陈云都认为必须彻底搞清楚潘汉年的问题。1978年冬,三中全会刚开过,陈云便把刘晓叫去,委托这位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的“老上海”,收集潘汉年的材料,以搞清楚潘汉年的问题。1979年10月,陈云因病住院动手术。手术前,他特地写了一张条子给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胡耀邦,提出希望重新复查潘汉年的案子。在这期间,陈云曾经先后向廖承志、刘晓、胡立教、夏衍等许多同志进行了解。而此时廖承志等人也正在为潘案的平反奔走呼吁。1980年11月3日,在讨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廖承志在发言中提出:如果潘汉年真是一个暗藏在党内的内奸分子,那么,他和潘汉年在香港从事隐蔽工作数年,他和那里的党组织以及若干情报工作据点,为什么就没有遭到破坏呢?廖郑重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1981年3月1日,陈云就潘案复查问题,再次致函当时已任党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及邓小平、李先念同志,信中重申了他提出的对潘汉年案子需要复查的意见。信中说,因为从收集的公安部的材料和潘汉年同案人的材料中,并无潘汉年投敌的材料证据。因此,他再次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这件事中央如同意,可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党中央接受了陈云、廖承志等人的建议,于1981年3月责成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件。中纪委在公检法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复查了潘案的全部材料,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调查和取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而20年前李克农关于潘汉年案件的报告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证据。经过一年五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把潘汉年定为“内奸”、“特务”、“反革命”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于是,才有了上述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那份宣布潘汉年无罪、宣布撤销1963年原判的《刑事判决书》。接着,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将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宝山公墓的决定。为了做好护送潘汉年、董慧骨灰的工作,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特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扬、市纪委(筹)副组长王子阳,市委统战部顾问刘人寿,全国电影协会副主席、上海文联党组成员于伶及潘汉年的胞弟、胞妹、侄子等专程赶到长沙,他们会同湖南省委首先把埋葬在金盆岭公墓的潘汉年骨灰坛子启出,送到湖南省陵园大厅,把骨灰从坛子里移入骨灰盒;同时,又把安放在洣江茶场的董慧骨灰盒也送到这里,和潘汉年骨灰盒放在一起。1983年4月14日,是潘汉年逝世6周年的纪念日。这天上午,上海派出的特使将潘汉年、董慧的骨灰放在早已安排好的火车专厢里,护送去北京。1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廖承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中央纪律委员会常务书记王鹤寿以及周扬、夏衍、李一氓、阳翰笙以及潘汉年夫妇在北京的部分亲朋好友,在北京车站迎接潘汉年夫妇的骨灰,并在车站的贵宾室内举行了隆重的骨灰覆盖党旗的仪式。然后将骨灰送到八宝山公墓安放。潘汉年的骨灰盒安放在副一室西88号;董慧的骨灰盒安放在东院二室158号。“一片丹心全为党,却遭冤屈困囹圄。平反昭雪明真相,忠魂千古留芳名。”愿潘汉年,也愿董慧九泉有知,含笑安息!“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让潘汉年,也让董慧万古长存,永留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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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当前十大怪现象冯骥才:一桩千古罕闻的奇案何兵:官员是否应该公开财产?周同宾:饥饿中,人心比铁硬,人情比纸薄一位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无能的愁死,胆小的吓死,想不开的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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