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9月15日 下午 8:05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经济

房屋养老金问题,很多人都搞错了重点

倪刃 黑噪音
2024-08-26
 

房屋养老金政策被宣布之后,舆论哗然。

现在老百姓的心情都不太好,因为大家日子普遍都不好过。房价跌,忍了,看看能跌到什么程度;降薪裁员,也忍了,想想办法总能折腾一口饭吃。

其实经济不好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经济有周期、有变化,不可能永远高歌猛进。

老百姓活着,也不全是为了谋生计,有时候其实也是为了“情绪价值”——在难过的时刻,有没有一些慰藉和支持,让他们存留一些希望、一些信心。

然而这时候高呼:又要收钱了!持有房子的人本来就痛苦,现在反而要针对房子收钱。大家心里,肯定都是贼难受。

受到普遍质疑的几个问题是:
全国1万亿的维修基金留存,还没怎么花呢就说不够了,又要收钱?为啥就不够了,总得有个说法和透明的数据吧?

就算收了钱,能做到监管么?真的用到未来的房屋维修?到时候又没钱了该咋整?大家都真的怕了。

怎么啥事儿都找老百姓?买了房不仅背负高额房贷,各种税费也都交过了,当时卖地的钱也都被地方拿走了,怎么现在又出来一个新费用,还需要老百姓承担?

缴费比例也实在太高,按照现在的经济状况,很多人都是交不起的,是沉重的负担。

上述每一个问题,都确实是值得提出和必须得到回应的。
但是于我而言,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却是内心咯噔一下——我在乎的不是又要交一份钱,我看到的是财税体制本身的问题。这个项目如果真的立起来,对财税体制甚至社会治理思维来说,不是好事。

说实话,我宁可他们征房产税。

“税”和“费”,差别可不在于一个字,而是有着财政管理思维上的根本区别。
大家是否还记得曾经的“费改税”改革?这个改革对中国财政制度和市场化改革来说,有着极大的意义。

在2000年代之前,财政的大体结构是“费多于税”。在当时的农村,存在各种各样的费: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费……就更不要说还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巧立名目自己收的费,农民苦不堪言。

交通运输方面,存在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费用。我记得当时农村人开车出门,都不敢走省道,只能走崎岖的乡道,就是收养路费太狠了导致的。

在环保和水务方面,当时也存在只有费(如排污费)没有税的问题。在城市,也存在一些奇奇怪怪的缴费。在那时候的舆论当中,“乱收费”是一个经常性的社会议题,也是一个管理痼疾。
为什么说费和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保障是否足够清晰和充分。
费带有人治而非法治的色彩,尽管它有时候也是基于一些条例之类的进行,但其法律性还是要远远弱于税。这就意味着,费的收取,容易走向不规范、泛滥和不透明。

而税却有着非常坚实、细致、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范围明确、简单而方便征收。
这就是当年费改税改革的根本原因。在改革之前,行政收费越来越膨胀,给企业和民众造成了越来越大的经济负担。而且由于费本身的不透明和随意性,导致了更多的贪污腐败和财政浪费。

当年费比税多其实对财税结构也是一种破坏:费越来越多,侵蚀了税的范围,这就意味着税的征收越来越难、金额越来越小。

另外,地方政府越是收费就越是冗余。因为收费也得有人收,他们就会成立一些新的办事机构,去收取相应的费用,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本来民间费用负担就重,还要再养活那些为收费而建立的冗余机构和行政人员。

现在因为费改税的成功,我们都早已淡忘了什么费,但在那时候,各种各样的费让地方企业、老百姓都苦不堪言。

除了减轻经济负担、规范财税制度,费改税改革还有一个原因:在2000年代初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必须将凌乱的费改成标准化法治化的税,以满足世贸组织的市场化要求。

在这些压力之下,费改税一直到2009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比如说在农村,乡镇统筹费之类的费用被全部取消,虽然它们被改成了农业税但农业税后来也逐步取消了(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不堪重负的农民群体,终于能轻松一点了。

公路运输中的养路费、运管费之类,由汽油柴油消费税取代。在环保方面,不再摊派到污染单位头上收费,改成了环保税(这一改革到2018年才完成)。
说这么多,主要观点就是:“费改税”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和财税制度的一个重要措施,由收费转向收税,是由人治思维,转向法治思维。

所以我在前面说,宁可现在开征的是房产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房屋养老金”。

房屋养老金,事实上是由税重新回到费。房屋养老金的本质,是一种地方收取的、基于房屋持有的附加行政费用。尽管它被承诺用来维修房屋,但它的弊病,相比费改税改革之前的费,其实没有什么区别。

费用收取的随意性和非标准化,会造成民众更大的经济负担;征收需要单独建立的制度和机构,会增加行政人员冗余(就像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可能会相应建立房屋养老金管理中心);费用管理的不透明风险,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腐败。

越来越规范的税务,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但费的本质,是计划经济和行政大过法治的遗留问题。

然而费改税已经这么多年,现在怎么又要收新的费了?房屋养老金,最好还是三思而行。

·END·欢迎加入我的讨论社群,现在已经有300位读者在里面与我进行你问我答、宏观经济动态和知识交流、独家专栏文章分享、时事动态探讨、好书推荐、内部文稿和资料分享等等。
这不是微信群,是“知识星球”app旗下的付费社群,费用88/年。欢迎扫码加入:
更多详情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欢迎加入我的交流社群
写作题材敏感,有封禁风险,防失联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备用号:原创不易,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请点赞,在看,分享到朋友圈支持一下吧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黑噪音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