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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动态】由我院联合指导的数据法律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3年2月12日上午,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大学)研究基地与厦门大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联合指导,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小马宝莉(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数据法律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研讨会暨第九期南强知识产权沙龙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数据法律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为题,下设“数据跨境法律实务问题”“平台数据反垄断监管与数据互操作问题”两个议题,邀请业界专家共话数据法律实务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傅枫雅,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研究员向秦,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周澎受邀出席本期南强知识产权沙龙,并发表主题演讲。



数据法律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秀芹教授致辞。林秀芹院长对与会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林秀芹院长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如何促进数据流通以及进行数据权益的分配是亟需思考的议题。接着,林秀芹院长介绍了近年来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理论研究情况。最后,林秀芹院长期待各位与会嘉宾能够对数据领域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经验,共同推动我国数据法律制度的完善。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向秦以“‘数据二十条’中的数据开放义务”为题,从数据二十条的数据持有权出发,引出数据持有者负有的开放义务,提出这种开放义务应当是一种受FRAND原则限定的强制许可义务,并认为数据二十条探索出了类似信托架构的整体性保护方式,以期在各方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可信任的数据分享的生态环境。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高级访问学者、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周澎以“数据交易下权益边界的实践探索与调适”为题,从数据权益界定边界的实践定位、数据的法律属性探析、数据权益归属的调适应答三个方面出发,分析了数据交易下的权益边界,提出应当严格区分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赋予数据控制者设定边界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获取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傅枫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数据抓取行为的法律边界与司法认定”为题,通过梳理案例样本,发现司法过程当中处理这类案件的争点和分歧,提出应当在考察权益客体、行为目的的基础上,从一元利益保护转向三元利益保护,实现用反法规制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标。


本次研讨会搭建了学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桥梁,来自学界和业界的代表深度对话、凝聚共识,推进了数据法律相关前沿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图文:王轩、陈俊凯、苏泽儒、胡延杰、卢舒滟、李佳昱、寇晨雪

编辑:徐静赛

校对:王镭、潘文琛、陈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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