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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评私造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视频)

《太上感应篇汇编(白话解)》说,修桥铺路,乃是积德累功,济人之急,大善之举。善行当然不应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据《农民日报》报道,浮桥被拆后,群众的出行难题并未得到解决。从2018年浮桥被拆除到媒体报道之时,当地还没有作出修建桥梁的规划,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

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行人闯红灯、司机开车超速都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可以给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绝不能认为只要违法,就是犯罪,从而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行为。

另外,对于民众私自建桥,也可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尤其是在修建桥梁能够便利民众出行的情况下更不宜动辄拆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提起申诉,但被原审法院驳回。2023年6月26日,黄某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29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武侯祠有一副著名的对联,上联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下联是“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刑起源于兵,知兵非好战,攻心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作为兵法的刑法的最高境界。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犯罪标签会给个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罗翔



法律不仅是人类社会的治理艺术,法律的深处,蕴含着对人类有限性和人性幽微的深思。
罗翔老师说,“法律不仅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而且对我而言,是一种处世哲学。”法律与哲学融会贯通,聚焦的是法律底层的精神和价值基础——一个人在多元社会的现实中应该坚守怎样的基本价值,如何构建“三观”。
然而,法律常识教育严重缺失的当下,讲法学的书虽然很多,但真正写给普通人读的很少——大多数不是过于专业化,就是写的佶屈聱牙。既能够触及法律核心精神、又能带着享受的心情读完的则几乎没有。罗翔老师是个特例。
他彻底打破了人们对法学的一般认知——
他的演讲和文字,都远远超出了“普法”的层次:他用荒诞又真实的案件逗笑听众的同时,夹带出的其实是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法律精神的呼唤,同时隐含着寻求真理的热情和人性的光辉。
为此,先知书店鼎力推荐“罗翔作品集”,在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从现实生活的事件中,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这套书,从法律价值、法治细节、刑法基础、刑罚史四个维度出发,既有入门常识,也有厚重深刻的法学精神的探讨。 罗翔老师运用其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利种种理念,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能帮助读者探索法律背后的深层次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罗翔老师的文字,不但幽默风趣兼具渊博睿智,同时也在每一本书中都结合了社会种种热点案件,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通过分析这些真实的刑法案件、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看待生活。 他让本来枯燥专业的“法律”变的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同时他也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时不时出现的哲学思辨,深击人心,叫人大呼过瘾。长按下图,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即可抢先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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