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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宣传“清仓最后一天”、某服装店宣传“关店、最后1天、公告倒闭”等虚假宣传,处罚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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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处罚〔2023〕541号
 森马网店虚假宣传“清仓最后一天”

经查明,2022年07月02日开始当事人浙江森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森马服饰(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抖音店铺“森马女装专卖店”销售的“连衣裙”,页面标题宣传“清仓最后一天”,于2022年07月08日下架,商品销售并非所宣传的“最后一天”页面标题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无广告费用。该链接上述宣传期间共销售13笔订单,销售金额为1542元。

当事人在天猫店铺“森马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外套”,商品ID:670514962129,从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8月31日期间,页面标题宣传“冲锋衣”,实际商品的执行标准为Q/ZSM 108-2021,为梭织服装的企业标准,无法提供宣传冲锋衣国家标准的材料证明。商品页面标题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无广告费用。该链接上述宣传期间共销售142笔订单,销售金额为18860.8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上缴国库。
另外,2023年4月份,森马服饰另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千元。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市监处罚〔2022〕149号
某服装店“关店、最后1天、公告倒闭”等虚假宣传
2022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示证后对当事人位于容县城南街97-1号的容县朗度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左右张贴有“关店”“最后39”“全场39”“今晚收货”“最后1天”“公告倒闭”字样广告7张;大门上方挂有“公告倒闭”字样广告条幅2条,“全场50起”条幅1条2022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旧正常营业且还张贴有类似上述字样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为了查清案情,本局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提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告制作费用收款收据等材料,对当事人相关人员询问等调查,已查清案情。办案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2年4月24日,当事人为增加人气,吸引顾客,当事人以302.4元的费用聘请容县飞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服装店制作“关店”“最后39”“全场39”“今晚收货”“最后1天”“公告倒闭”等字样广告,并于2022年4月26日张贴发布上述广告。当事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12日发布上述广告期间一直正常营业销售,与其广告所描述的“关店、最后1天、公告倒闭”不符;其店内服饰标示的价格有49元、99元、120元、130元等多个价格,与其广告所描述的“最后39、全场39”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共花费30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广告制作费用收款收据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广告标语中使用“关店、最后1天、公告倒闭;最后39、全场39”等字样进行宣传,但实际却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没有关店倒闭,且店内服饰价格与广告宣传所描述的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商品价格、商店经营期限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209.6元(按广告费用的四倍计算)。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来源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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