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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汇总(十二)

2017-12-13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10天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要素,而且必须是要产生该意思表示内容的民事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硕硕说:本节主要需要考生判断出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基本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但也有考查主观题的可能性,如2012年的简答题考查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双方还是多方的意思表示所做的划分。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双方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

(2)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而进行的划分。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双务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也均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双方行为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双务民事法律 47 30875 47 14478 0 0 5815 0 0:00:05 0:00:02 0:00:03 5814行为,可以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这是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有偿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对方给予报偿。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法律行为是有偿的。无偿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4)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对进行的划分。诺成性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租赁等都是诺成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5)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这是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方能成立。要式行为之所以强调其形式要件,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事,使法律关系明确具体,并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不要式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由其自由选定。

(6)主行为和从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行为随着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以其他法律行为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在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合同是主行为,抵押合同是从行为。

(7)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不影响行为的效力。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所谓原因就是民事行为的目的。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无因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8)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完成权利转移的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硕硕说:对于上述知识点,考生只需要掌握具体的分类有哪些,并能够对应掌握其区分标准和具体内容。主要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后记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几期刑法知识点速记,为了换换脑,便于记忆,硕硕最近给大家分享几期民法知识点,有要看之前刑法知识点的请输入关键词:刑法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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