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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附目录下载

天津市卫健委 药事网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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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优化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各医疗机构应根据《目录》,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等遴选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目录》内的抗菌药物,各医疗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上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原则上禁止下调管理级别。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模板见附件2)的备案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强化医师、药师、微生物检验人员感控管理人员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带动帮扶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管理,指导基层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药学服务同质化。
四、《目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2〕3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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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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