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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现象”与未来婚姻 ——基于经济学分析

风灵 风灵 2023-06-06

文 风灵


高学历、高收入、高年龄的“剩女”已俨然成为了一大社会现象,春节这一传统佳节更成了一年一度的逼婚季节。不过,“剩女”问题并非中国独有,发达国家如欧美日韩也概莫能外。对此各方众说纷纭,而从经济学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一、婚姻的本质

 

不管人们对婚姻寄托了多少玫瑰色的幻梦,或是梦醒后心碎了一地,不管有多少爱恨交织恩怨缠绵,对于经济学家而言,家庭能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必然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家庭制度的核心是婚姻,婚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

 

婚姻以契约的方式进行劳动分工,以取得专业化的收益。即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而妻子专职从事家务——通过使丈夫和妻子的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全部实际收入的最大化。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

 

专业化的收益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专业化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远远超过其可能消费的数量,他必须将其专业化的产出与其他专业生产者进行交换以获取那些产品和服务。这一现象在婚姻中的主要表现为,婚姻所生产的主要“商品”——孩子。抚养孩子(特别是在他们的幼年)需要花费传统中母亲的一方的大量时间,而且一位忙于抚养孩子的妇女就不会有时间在市场上工作以赚取她补充投入(食品、衣物等)所需的钱。所以,她在家中工作以“换得”丈夫在市场上工作;他“购买”她对他们共同的孩子的照顾。可见,在传统婚姻中,女性是以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代价换取生活资料,也就是说,她是被丈夫“雇佣”。

 

然而,我们可见,这样的劳动分工虽然有专业化的收益,但分工是极为粗糙和武断的。核心在于,分工不是基于各人的意愿和能力,而是基于天生的性别。武断的分工对男性虽然也有不利的一面,但男性面对的是外部丰富多彩的市场,可选择机会较大,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女性而言,则把女性的工作仅仅限于满足维持生存和繁衍的动物性需求上,成为了“基因的奴隶”。人作为万物之灵长,并不愿只受基因而约束,而有更高层次更为丰富多彩的追求,女性也不例外,基于性别的僵硬劳动分工无法满足女性作为人的多种需求。这正是传统婚姻家庭的最大危机所在。

 

此外,在长期的婚姻契约中,与向广泛的市场提供服务不同,女性不得不努力让自己的兴趣、计划适应另一个人的兴趣、计划,但她在家务劳动中的额外的创新服务却很难得到边际回报(作为“雇主”的丈夫一般不是根据她的服务每天或每月付费的),这使得长期从事家务劳动成为了一件缺乏回报和成就感的工作。

 

除此之外,女性在婚姻中还承担了额外的风险:

 

二、女性在婚姻中的风险


(一)婚姻中的机会违约风险

不同时履约会造成机会违约的风险,即后履约的一方有违约的激励。在长期合同中尤为突出。比如两个公司约定,一方进行研发,另一方负责生产和销售。第一个公司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将设计方案交给第二个公司——如果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二个公司就很有激励背弃合同,生产销售该产品并独吞收益。

 

在婚姻中也是一样。如果一对夫妻在年轻贫贱时结婚,婚后通常妻子就将进入履约状态,生儿育女并照顾家庭。丈夫赚钱养家,但他处于事业的初期,并无太多收入,甚至还可能因继续深造等原因而向妻子寻求资助。等到孩子们终于长大,妻子也已为家庭付出了多年的辛劳,丈夫事业有成,本该到他来履行承诺让妻子享受闲暇,但他离婚了,另找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

 

这样的故事古今中外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也即是,通常是男方,只有在婚姻的边际收益为正值时才会履行婚姻义务,而当边际收益小于其机会成本时,他将违约。虽然传统习俗和婚姻法意识到了婚姻中的机会违约并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但仍然很难完全弥补女性被违约时所产生的损失。同时,在婚姻契约中,基于情感因素和人身性,也很难事先约定违约救济的条款。

 

(二)长期合同的风险。

鉴于缔结婚姻契约极高的交易费用,减少这种费用的方法之一是长期合同,直到伴侣一方死亡。但是,在这种长期合同中,基于女性的合同义务,她在从事家庭生产时,可能具备的市场生产技能却因此而下降了,如果遭遇离婚,则很难以其他方式获得相当的收入。波斯纳认为,这类似于一名律师同意为一家专门从事油轮抵押谈判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他可能会在最后被解职时很难为自己找到一份报酬相当的工作。在一般的就业市场上,这种风险可以通过更高的薪金获得补偿,但基于婚姻契约的性质,丈夫可能无能力也无激励向妻子作出必要的转移性支付。

 

三、现代女性的转变

剩女现象的兴起,反映了女性对婚姻评价的转变,其主要经济动机在于规避婚姻风险和实现家庭外的价值。

 

(一)规避婚姻风险

由上分析可见,传统婚姻内,女性一方的收益主要是由丈夫提供的生存资料。但这种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受制于丈夫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而天差地别,而女性付出的成本基本是确定的,即生儿育女,照顾家庭。换言之,女性在婚姻中的收益有可能为负,而不是为正。

 

在传统婚姻模式下,社会共同体主要是通过利他性的道德观,教育女性主动作出牺牲,承担这种不确定性,并以强制性的制度限制女性接受教育和独立谋生。比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等。在婴儿存活率低下,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不得不反复生育的情况下,将女性限制于家庭之内,客观上或许有助于种族繁衍(基因的本能),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道德本身就证明了女性在婚姻中收益不足(不足以让女性完全自愿承担风险),往往给女性造成了未曾得到补偿的大量损失。

 

现代平等观念的兴起,女性渐渐获得了与男性一样的受教育权,并以自己的能力在职场上谋生。虽然赚取的货币收入总体上仍不如男性,但摆脱婚姻独立谋生的可能让女性能够自主地设法规避婚姻风险(当然,独立谋生本身也降低了女性通过婚姻获得收益的期待)。一方面,女性尽可能地与男性同时履约以避免机会违约,如推迟结婚和生育年龄,减少养育孩子的数量和时间,减少做家务的时间等;另一方面,婚后女性也继续工作甚至将主要精力投入事业,以避免长期家务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市场生产技能下降的风险。

 

(二)自我意识的觉醒

前已述及,婚姻中的劳动分工是极为粗糙和武断的,将女性作用限制于生存繁衍的动物性本能,对在外部市场上更具有生产力的女性而言就会产生无效率。随着教育的进步,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女性越来越多。她们不但在生产力高,也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更追求创新和事业的成就感。枯燥乏味的家务劳动无法满足她们的追求,付出重大努力却仅仅服务于丈夫和孩子也无法带给她们充分的成就感。这部分女性往往不愿以牺牲事业为代价接受婚姻。

 

有能力以推迟结婚或不结婚来规避婚姻风险,或追求自我价值不愿迈入婚姻大门的女性,通常是女性中的优秀者,也即三高女性。与其说她们是被“剩下的”,不如说这是她们自愿的选择,是衡量成本和收益之后的个体理性选择。

 

四、未来婚姻的走向——婚姻功能的市场化?

 

男女平等与女性外部市场生产力的提高已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一个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妇女的进步。如果占人口总数一半的人不能充分地发挥她们各方面的聪明才智,而仅囿于家庭之中,这也必然是低效的不自由的社会。但是,剩女现象也确实为现代婚姻提出了挑战。

 

目前基于传统的应对仍然是,通过道德说教来说服剩女们进入婚姻。比如“剩女”这个词汇所带有的明显扭曲事实的歧视性甚至侮辱性色彩,以希图由此对女性施加无形的压力,让晚婚或不婚的女性承担某种成本,迫使其追求婚姻。但这样无法解决婚姻中的深刻矛盾,终究是刻舟求剑,缘木求鱼。而某些女权主义者过分寄望于法律或制度的强制矫正,最多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根据分析,传统婚姻危机最大的危机是基于天生性别的劳动分工过分粗糙武断,而忽视了女性千差万别的个体价值。要改变这种格局,就要改变家庭的分工,使之更趋于合理。当然这不是要把男女的角色颠倒过来,那也是同样武断,而是尽可能让家庭分工遵循市场的原则,按其能力或意愿自愿选择,自愿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也就是说家庭功能可尝试市场化,将生育、抚养小孩、家务劳动等家庭服务的内容市场化。其实这些方面的市场化已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不经意中渐渐渗入,但一般人基于传统观念,对某些家庭功能的市场化,比如代孕、有偿收养等心存抵触,接受度尚低。道德和法律的禁止,也使得这方面的市场发育度较低,难以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不过,经济的内驱力总是最强大的,传统习俗虽然可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抑制经济的原动力,却终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当然,或许会有疑问,如果连生育这种家庭最基本的职能都市场化了,婚姻和家庭还有存在的必要么?对此,我认为,不管是继续采取主流的家庭形态(男主外女主内),还是尝试家庭功能的市场化,从而两性的结合主要是基于情感,对子女的抚养也主要是精神上的教育,只要是当事人所认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自愿选择,最有利发挥他/她的能力以获取回报的方式,那么就是值得尊重的选择。

 

婚姻和家庭也只是人类的工具,而人,无论男女,都不应是婚姻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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