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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ate:音乐盗版是否永远无法终结?毕竟流媒体也没起多大作用

周哲浩 韩方航 好奇心日报 2018-11-22

或许从定义上来说,盗版——未经许可的复制——就是一件不可被消除的事物。毕竟当代的音乐行业能够发展的起点,就是建立在音乐是可以复制这件事情之上。

#debate 是好奇心日报的一个新栏目,它希望探讨富有争议的有趣议题。我们知道,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


长期以来都因为中国泛滥的盗版状况而头疼的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难得一见地称赞了中国。在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中,IFPI 写道:“中国消费者与正版音乐的联系非常紧密。”报道列出数字证明,在中国听音乐的人群中,96% 有选择正版。

这是 IFPI 在调查了 2000 名中国消费者以后得出的结论,但这个数字令人疑惑的地方在于,它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只有 4% 的人听盗版音乐,因为听正版的人也可能会听盗版音乐,或者也有可能被调查者撒谎了。

与此同时,即使真的有 96% 的人听正版音乐,对于指望用音乐赚钱的人来说可能也杯水车薪。过去几年,流媒体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再加上国家版权局在其中的干预,人们在手机上通过腾讯、网易、虾米等 APP 听到的音乐确实全部都正版化了。然而根据腾讯音乐最新发布的招股书,只有 2.8% 的人会为之付费。靠免费换来的人们听正版的习惯能否延续,看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而在全球范围内,盗版并没有出现任何明显的下降趋势。几份 IFPI 的年度报告摆在一起就能发现,听盗版的人从 2016 年的 35% 增长到 40% 又在 2018 年小幅回落到 38%。

现在人们最流行的一种听盗版的方式,就是翻录(stream-ripping)。IFPI 的报告中提到的 38% 的侵权行为中,有 32% 属于翻录。所谓翻录,指的是人们通过专门的网站把流媒体的音频导出并保存到本地。而在 Spotify 或者网易云音乐这样的流媒体上,下载都是只有付费才能实现的功能。

曾经,人们幻想技术能够为音乐增加更多的防破解手段,从而帮助解决盗版的问题,比如流媒体刚出现的时候,因为没有 MP3 这样可以直接复制的文件,而被寄予厚望。不过这方面的尝试看上去并不算成功。

或许从定义上来说,盗版——未经许可的复制——就是一件不可被消除的事物。毕竟当代的音乐行业能够发展的起点,就是建立在音乐是可以复制这件事情之上。

在 19 世纪及以前,音乐通常都是本地的,各地都有自己的民歌。因为没有载体可以将音乐传播出去,互相之间的交流也很少见。即使是乐谱由于印刷技术的成熟而使得古典音乐能够在欧洲大陆各地演奏,但那也需要一支成熟的交响乐团才能实现,而且不同指挥所率领的乐团风格也难以统一。

与文学、绘画、诗歌、雕塑等艺术品类不同,“音乐,是最后一项挣脱出人体对口头传播所作的禁锢的艺术”,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在《极端的年代》中如是说。

留声机和另一种名为自动钢琴的东西改变了传统的游戏规则,音乐从此得以被机械化地复制。


1877 年,爱迪生制造出了人类史上第一台留声机。就像它的名字暗示的那样,它将声音留了下来并能够重现。后来德裔美国发明家埃米尔·玻里纳像改善电话那样又改进了留声机复制声音的方式。新版的留声机能播放更大的音量,同时减少了失真。

与此同时,发明家尝试将键盘音乐固定在穿孔纸带上,结果制造出了自动钢琴。架在钢琴上的钢琴卷(piano rolls)成为了一个自动演奏器。

“在爱迪生和玻里纳之前,每一种声音现象都是经过时间和空间联合而形成的。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它曾经在个地方出现过,然后就永远地消失了。爱迪生和玻里纳的设计改变了这一切。同时,爱迪生的技术输给了玻里纳的技术,因为爱迪生的技术只能是使用者自己录制声音,而玻里纳可以用各种其他方式来制作。玻里纳的盘要比那些圆筒更容易被生产、运输和储存。”大卫·伊斯曼在所著的《贩卖音乐》一书中这么写道。“最终,增加光盘录制的商业策略重新定义了音乐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地位。”

转瞬即逝的声音从此变成了一种可以销售的商品。唱片的销量开始急剧上升,从 1897 年的 50 万份上升到两年后的 280 万份。声音也因此成为了一种财产,也只有当音乐成为了一门生意,关于它的所有权才引出了最早与音乐相关的正版与盗版的版权争论。

如今许多关于版权的争论总是关乎于一个更形而上的问题,即知识是否应该被人所独占,但是在那个音乐产业逐渐成行的年代里,创造大规模需求与创造丰厚利润之间的矛盾才是问题的所在。

“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很多公共空间里都有投币式自动钢琴的身影,包括游乐园、台球大厅、露天啤酒坊咖啡厅、甜食店、烟店、俱乐部、舞厅、药店、百货商店、杂货店旅馆、快餐店、报摊、明信片工作室、火车站以及餐馆。与此同时,尽管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留声机店已经消失,留声机公司仍旧在公共领域推广留声机,从旅馆门厅到公园和学校。商人经常在郊游野餐、游行以及其他的当地活动上演示留声机的使用方法。”《贩卖音乐》中如是写道。

出版商声称机械复制声音使得他们的版权受到了侵犯。然而,出版商背后是一种矛盾的心态:他们既希望歌曲广为流传,又希望能将它据为己有。虽然留声机从诞生使用的就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材料,不过出版商们并未注意到这一点,直到后来才开始反对其他行业对其音乐产品的利用。

在出版商的压力之下,1909 年的《版权法》规定,版权所有者可以为其作品授权器械重复生产,并且要求机械生产商为复制品支付 2 美分的版权费。虽然这让一些作曲名家损失了可能通过自有议价取得更高版权收入的机会,不过它对于保护创作者这个群体的作用显而易见。美国 1790 年的第一部《版权法》并未规定音乐创作的版权,甚至还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

盗版和正版不仅是 20 世纪初期音乐行业中的人需要面临的选择,对于任何一个潜在的未开发市场都是如此。

1980 年代,中国人第一次接触港台歌曲,大多并不合法。《新晚报》援引作曲家、磁带收藏家李寿华的说法:“大概是 1979 年末,卡式录音盒带从日本和香港进入内地,很快流行。主要是听港台流行歌曲,什么张明敏、程琳、成方圆等风靡一时,当年的盗版磁带才 3 元钱,而书店里的正版带要 20 元到 40 元。”

到了 20 世纪初,百度 MP3 的市场份额一度超过 90%,其中的音乐来源大多极其可疑,但当时买一个百来块钱的播放器,在网络上下载几个 G 的歌来来回回地听,也是一时风尚。他们可能不是音乐的消费者,却拓宽了音乐的影响力。

当然,盗版和市场并不总是非此既彼的关系。1980 年代,CD 的可复制性让盗版加强,而正版 CD 的销量却也稳步上升。那时候,盗版和市场并不冲突。

摇滚乐队险峻海峡(Dire Straits)于 1985 年发行的专辑《Brothers in Arms》是全球销量最高的专辑之一,总销量达到 3000 万份。不过,它最重要的里程碑数据不在于总量,而是所有售出的专辑中有 100 万是以 CD 的形式卖出的。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一张专辑的 CD 销量超过黑胶的情况。


在三年前 CD 首次出现在商店后,《Brothers in Arms》预示了属于 CD 时代的来临。《Brothers in Arms》问世三年后,CD 的年度销量超过了黑胶。又过了三年,CD 超过磁带,成为了最流行的音乐媒介。

飞利浦与索尼在 80 年代初期共同研发出了 CD。得益于数字录音技术,CD 的音质更加精良,不会出现刮擦的声音,也不会像黑胶或者磁带一样,一面快结束时发生失真情况,它马上成为了歌迷们的新宠。

虽然数字格式的 CD 让翻录变得容易,而且盗版的音质效果也不赖,但在互联网时代之前,法律在解决版权相关的问题上还比较有效,毕竟像 CD 这种媒介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理证据容易搜集。音乐产业也没有停止增长。1983 年之后,全球的 CD 销量连续 17 年增长,在 2000 年达到 24.5 亿张的顶点。

盗版和正版的界限并不总是明确,毕竟在制定规范时,没有人能够预料到未来媒介的发展。有时这种模糊甚至孕育出了极其有趣的文化。

1909 年美国的《版权法》授予了音乐作品“为营利目的”而公开表演的权利。不过,法案并没有把投币点唱机再现或演奏音乐作品视作为营利目的的公开表演,除非要对进入进行这种再现或演奏的场所收取费用。也就是说,进入酒馆、餐厅这样不用花“入场费”的地方,顾客通过点唱机投币点歌,点唱机的所有者却并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


自动点唱机的豁免条款是 1909 年的《版权法》制定时最后一刻作为一种妥协而增加的,但是这个条款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到了 20 世纪中叶以后,自动点唱机成为音乐作品最重要的商业使用者之一,但是自动点唱机的经营者却完全免予支付版权使用费,因此,从 1950 年代后期开始,一直有议案要求取消或修改这个异常的豁免。美国于 1976 年取消了自动点唱机表演音乐作品的豁免。

不过,那些没有受到版权约束的岁月足以让点唱机塑造出属于自己的流行文化。二战结束后,美国人的文娱生活逐渐丰富,点唱机成为了饭店和酒吧等场所的标配,只需要一个硬币,人们就在音乐中吃饭聊天甚至起舞。点唱机也不再是古板的木盒式造型,披上了明亮金黄的外衣。它由此成为了一代年轻人成长的记忆。人们通过点唱机活点歌跃气氛或者赠予心上人的桥段总是影视作品表现复古时经常出现的元素,比如《老友记》中的 Monica 在复古餐厅工作时,编剧安排了她随着迷你点唱机的《YMCA》旋律起舞的桥段。

对嘻哈发展至关重要的 mixtape 是另外一个文化现象的例子。采样其他歌曲是嘻哈伴奏最常用的手段。按理来说,在采样的伴奏上饶舌的艺人应当向被采样的艺人支付版权费。不过,长久以来,音乐产业对 mixtape 的流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形成了一种默契:只要 mixtape 标榜免费,那它是为了推广艺人,并没有构成侵权(哪怕实际上它其实是被卖出去的)。如果 IFPI 在嘻哈萌芽阶段就坚决要求 mixtape 有对应的版权费,那么嘻哈音乐恐怕难以成为当今最流行的音乐种类。

影响了一代人的打口碟文化则是发生在中国的例子。西方市场上,一些由于过度生产而卖不出去的音像制品在处理的过程中并未被完全销毁,只是 CD 或者磁带封套上被打了个缺口,“打口”因此得名。这些以塑料垃圾进口的音像制品转而在国内成为了一代人的音乐启蒙。“打口青年”、“打口一代”这样的词汇也应运而生。音乐人左小祖咒在 1990 年代时曾经把价值一两块的 Metallica 的打口磁带卖出了 120 元的高价。

正版和盗版之间一度可以用相互扶持来形容。盗版为音乐人带来的传播机会是如此丰富,以至于还出现过像鲍勃·迪伦这样从反对到推出“官方私制唱片”的“靴子腿”(bootleg)系列。“靴子腿”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的禁酒时代,用来指私酿酒,因为人们经常将威士忌藏在靴筒里,后来演变成了非法制造或私自贩卖的出版物。高产的鲍勃·迪伦许多 demo 和演唱会都以盗版的方式在坊间流行。起先,鲍勃·迪伦面对这样的私自流通深恶痛绝,但看到市场反响那么热烈,他索性发行起了官方的“靴子腿”系列。


11 月,鲍勃·迪伦“靴子腿”系列的第 14 辑即将发行。不过,正版和盗版之间的关系早在 20 年前就不再“融洽”了。互联网让复制音乐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人们不花分文足不出户就能获得音乐。正版和盗版一度相互扶持性的增长变为了盗版单方面侵蚀正版。CD 时代,盗版率猖狂时超过三分之一,而 IFPI 对于互联网的评价则是“盗版率超过 100% 的媒介。”

无论盗版曾经促成了怎样有趣的文化,从本质上看,它只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危害产业的健康。愈发猖獗的盗版很自然地导致了音乐市场的衰退。2000 年,盗版产业的规模相比 1992 年翻了一倍,达到 42 亿美元。从 2002 年开始,全球音乐产业出现了长达连续 10 年的收入下降。

在盗版沃土的互联网上,分享站点 Napster 无疑是盗版玩家的代表。这家网站由 20 岁的大学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两个同龄人创办(Sean Parker 后来成为 Facebook 投资人,任第一任总裁)。用户检索音乐名,Napster 就通过另一台私人电脑下载这个 MP3 文件。用户可以在网上下载、分享歌曲和专辑。一张 14 美元的 CD 在这里一分钱都不用花就能够获得。

在第一年,Napster 就获得了超过 1000 万用户。在巅峰时期,它拥有超过 2500 万的用户以及 8000 万首歌的曲库。

Napster 之外,还有像 LimeWire 等一批 P2P 的效仿者。虽然唱片公司们联合把 Napster 告上了法庭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是盗版还是让音乐市场受到重创,让全球录制音乐市场收入从 1999 年的 252 亿美元下降到了 2009 年的 158 亿。

在音乐产业陷入困顿的这些年,版权也从产业内部的问题变得与全民息息相关。2000 年代初期,数以万计的美国人因为非法下载被指控,具体数字有两种说法,一种 18 万,一种 35 万,无论哪种,都堪称规模庞大。

与美国相比,本来产业根基就不深厚、版权意识薄弱的中国唱片行业的崩溃更加严重。21 世纪的头一个十年里,人们通过百度就可以便捷地搜到音乐的 MP3 文件然后导入播放器。由于市面上 MP3 的资源量庞杂,百度还专门上线了 MP3 搜索的功能。

唱片公司和音乐人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百度就侵权行为进行赔偿。高晓松曾在微博上怒斥百度的侵权行为:“百度是音乐圈最切齿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盗版音乐销赃地,用偷来的音乐大卖广告赚钱的无耻商人,奴役音乐家的吸血鬼。”虽然许多官司以百度被判侵权盖棺定论,不过唱片行业被耽误的情况无法挽回,而人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没有版权的概念,认为音乐本来就该是免费的。

IFPI 在《2008 年中国唱片产业数据》中写道:“尽管在整个市场中的份额较大,但中国只占全球数字音乐市场价值的 1%”、“在线盗版的泛滥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在线音乐市场发展的最大因素。中国超过 99% 的音乐下载都是非法的。”

就在 Napster 大行其道的时候,iTunes 的出现曾被视作是盗版的克星。2003 年 4 月 28 日问世的 iTunes 和 iPod 一起开启了 99 美分的音乐单曲时代。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iPod 最初刚问世的时候,它的屏幕塑料膜上贴着“不要偷音乐”(Don't steal music)这么一句话。

在 iTunes 诞生后的第一个礼拜,它就收获了超过百万的歌曲下载。没过多久,iTunes 上的音乐甚至卖得比 Best Buy 和 Walmart 这样的线下商店还要好。在它成立的第一年里,卖出了将近 7000 万份单曲。

iTunes 刚开始的时候采用了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防护,使得文件无法被复制和分享。它后来于 2009 年放弃 DRM,不过音乐中依然带有用来识别购买者的数字水印。

不过,即使在 iTunes 引领正版的时期,盗版情况仍然普遍,根据 IFPI 估计,2008 年,世界范围内 95% 从网络上下载的音乐是盗版。

然后,音乐进入了流媒体时代。在线听歌成为了最新的消费方式。Spotify 目前在全球 65 个国家拥有 1.8 亿的月活跃用户。它的付费用户从 2015 年 1 月的 1500 万增长到了今年 1 月的 8300 万。Apple Music 的订阅用户则从 2015 年 10 月的 650 万增长到了今年 5 月的 5000 万。

流媒体被看做是又一个终结盗版的希望。流媒体把 iTunes 便宜卖正版的逻辑更进一步,可以提供免费的正版音乐。另外,流媒体也掌握了对版权监控的力度,只有成为付费会员才能够将歌曲下载到本地。

流媒体也终于让国内在音乐版权上步入正轨。中国音乐正版的转折点发生在 2015 年,国家版权局当时发布了”史上最严版权令”。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音乐网站下架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220 万余首。在流媒体时代,音乐版图变得清晰起来,活跃的玩家无非是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百度音乐等大公司,这也让政策有了具体的落实对象。2017 年,中国音乐市场首次跻身了世界前十。

音乐产业也再次呈现出复苏的迹象。根据 IFPI 的数据,全球音乐产业连续三年出现增长。流媒体在 2017 年创造了 66 亿美元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38%,超过了实体的 30%,这是它第一次成为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和当初的 iTunes 与 iPod 搭配一样,流媒体与手机成为了新的音乐组合。IFPI 的数据显示,75% 的消费者有使用手机听歌的习惯。虽然在手机上听歌的绝对时间不多——在所有音乐中,27% 的听歌行为发生在手机上——不过有 58% 的 16-24 岁的人表示,如果只能够选择一种设备来听歌的话,那么他们会选择手机。

不过,盗版并没有显示出要被消灭的迹象。光是免费在线还不够,人们还希望能够把音乐保存到本地,于是也就有了翻录这样的行为。

这种翻录的行为和几十年前人们通过录音机翻录磁带或者刻录机翻录 CD 并没有太大区别。翻录阻碍了音乐产业的发展——翻录的网站一般通过广告获取利润,不会向唱片公司或者艺人支付费用。许多用户却并没有意识到翻录属于盗版,根据 MusicWatch 在 2016 年的一份调查,在那些承认有翻录行为的人中,73% 的人以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2016 年,唱片公司在与最大翻录网站之一的 YouTube-mp3.org 对簿公堂。根据环球、索尼和华纳的说法,YouTube-mp3.org 拥有数以百万的用户,世界上 40% 的翻录是通过该网站实现的。该网站最终被勒令关闭。

CD 和互联网时代熟悉的正版盗版的对抗又在流媒体时代重演了。它可能在告诉人们这样一件无奈的事情:盗版没有被消灭,也无法被消灭。


题图来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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