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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重大刑事前科”!两度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出来后又持刀伤人致一辅警在内2死4伤!法律还需要继续“温暖”吗?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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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1年10月7日20时40分许,福建省浦城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平(男,48岁,福建省浦城县石陂人)当晚酒后与他人打牌引发争执,持水果刀对参与打牌人员和劝阻人员实施故意伤害,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为现场处置辅警)、4人受伤(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浦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平逃窜至一小区17楼顶层天台畏罪跳楼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浦城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平为重大刑事前科人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张某平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平,2011年11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于2011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于2016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一定要让其善终,自挂东南枝为止。这一次,假使嫌疑人不自杀,不懂那些努力倡导人文关怀,呼吁司法要有温度的人,是否还会再给他一个机会?

畏罪自杀,实现了“生死自有天定,也不该由你打死他”的终极理想了,各方大善人们你们满意了吗?

此前受到他伤害的人,这次被害的群众和牺牲的辅警,谁来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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