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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开房,向派出所报备!进舞厅酒吧、用童工、销售烟酒也包括……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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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


即日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不止于“开房报备”…
还包括“三不宜”,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
  • 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

  • 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

  •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



联合管理小组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综合整理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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