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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控?网友:不接受,穿泳衣怎么解释!

来源:羊城晚报、北京晚报、澎湃新闻、新闻晨报、新闻夜航


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各大旅游景点迎来出游高峰然而景色虽美可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却有点“扎眼”近日,一段女游客在丽江古城石榴井内游泳戏水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视频中女游客身着泳衣在石榴井内戏水,动作十分不雅嘴里还大喊着“好爽啊”,引起周围游客的围观。

这不文明的一幕被路过游客拍下并上传社交平台,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网友愤慨道,“水就这样被糟蹋了。”

此事发酵后立刻登上热搜引四千万网友围观

有关部门也关注了此事,10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发布微博表示:已关注到有游客在古城七一街石榴井戏水视频,目前,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在对这样的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朋友,爱护遗产、尊重民俗、遵守公约、文明出游。
10月7日晚7点女子发文道歉称:10月2日到丽江古城旅游,住在石榴井旁边的客栈,因为大假出游非常高兴饮酒过度,完全失去自控能力,不慎跌入井水中,对自己不文明举止非常后悔,请大家原谅。
但网友对女游客的道歉并不买账,有网友称,“不接受,穿泳衣怎么解释?”

“这是饮用水,竟然在里面游泳,真是没素质到家了……”

“这样的行为,建议列入景区黑名单”


据公开资料显示,石榴井位于丽江古城七一街一上段,属古城内繁华路段,纯朴的纳西人在井边放一小碗供路人饮用,井水清冽甘甜,是丽江最“知名”的三眼井之一。现在仍有老古城人来这里打水,附近的商户也自觉遵循古约,分潭用水。



为了一己私利毁坏景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仅有失道德
还涉嫌违法!9月8日,北京市民陈先生发布视频称,在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远瀛观与大水法区域,一名中年男性游客无视“请勿进入”的提示牌,进入遗址区域踩踏,并无视工作人员的提醒。

9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9岁)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违规进入远瀛观遗址踩踏、拍照,已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9月21日,有北京市民发现,在故宫西华门城墙前,一名身穿白衣黑裤、头戴棒球帽的男子正拿着车钥匙用力在城墙砖上刻画,这一行为令目击市民十分气愤,他上前厉声制止。目击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故宫工作人员,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
9月25日,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针对近日一游客在故宫西华门外城墙上刻划的情况,经警方工作,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明(男,54岁)查获,该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周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将被纳入“黑名单”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为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曾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这些行为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2016年实施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 扰乱航空器、车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 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 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 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


按照规定,实施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或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除了上述处罚外,有些旅游不文明行为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例如,损毁、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及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或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
小编提醒在享受快乐时光时,一定要把文明时刻装在心中,不要让不文明行为大煞风景。


(编辑:嘉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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